福建制订出台多项惠策推动民营企业更快长大

东南网-福建日报
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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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获专项金融支持

  ★福建省医药产品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支持民企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机制创新、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其中,福建省将制订出台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抱团”创办高水平的产业园区。福建省还将加快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对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产业园区内的公益性项目,有关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对服务于产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收入,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福建省将制订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金融支持计划”,对为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并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优先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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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19条新举措支持民企跨越发展 主要为三方面内容

  鼓励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0%。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资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省财政从相关部门预算中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各奖励50万元。对民营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对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优秀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经费补贴或奖励。

  为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意见支持建设产业重大项目,对于民间投资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给予前期费用支持。意见积极推动实施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采购。鼓励民营企业产品申报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标。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医药产品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支持福建省民营企业生产的化学三类以上、中药六类以上新药产品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或本省补充目录、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新农合目录。

  此外,福建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其“走出去”,开展市场开拓型、产业转移型、技术寻求型和资源开发型等多元化对外投资。民营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按不高于实际支出的5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福建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省级财政按出口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的40%给予扶持。对保单融资给予3%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支持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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