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环境治理有“新招” 举报最高奖3000

山东新闻网
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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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记者从桓台县环保局采访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从4月1日起,桓台县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者给予重奖,举报者一次可获得100至3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后,违法企业如再次出现同一违法行为,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可再次获得奖励。

  记者从桓台县政府3月24日出台的《桓台县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看到,被列入举报范围的环境违法行为非常广泛,包括国家明令取缔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炼铝、小烧结、小塑料、小化肥、土法漂染、土法炼焦、土法炼硫、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电镀、土法生产农药、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化工槽罐蒸洗、酸洗油、活性炭再生、防水油膏、化工废桶蒸烧、二辛脂废渣分离、蛋白胨等企业;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的;违法倾倒超标污水或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废水的等等。

  桓台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或违法事件发生地)等基本信息。经环保部门调查取证核实,举报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由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对第一举报人酌情给予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对实名举报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环保部门将给予严格保密。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环保部门受理举报后,如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漏举报人信息,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

  据了解,《奖励办法》还规定,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如征得举报人同意,可以给予表扬。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后,违法企业再次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举报人再次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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