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市开展“蓝天行动”防治大气污染

长白山日报
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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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把对大气污染的监管作为重要任务,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蓝天行动”,对大气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

  我市将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冶炼行业严格大气环境监管,着重检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整治,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淘汰,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清洁能源等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执法监管。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对停运减排及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产,直至责令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地方各级政府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监察,对堆场、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垃圾露天焚烧等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地还将认真组织做好春、秋两季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工作,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有关要求,并履行好职责,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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