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华讯活性炭网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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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选厂用活性炭

     

 

 

招标编号:2007-2

 

 

 

 

 

 

 

 

招标单位: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OO七年四月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材料及技术规范

四、合同一般条款

五、合同特殊条款

六、合同格式

 

 

一、投 标 邀 请

1、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拟在近期对所需的选矿用活性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有资质的单位对本招标材料前来密封投标。

2、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材料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书特殊条款         6)合同格式

7)附件:

3、凡有意向的投标的单位,可通过买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网上下载的形式取得本招标文件可投标,无须交纳购标书款。

招标单位: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邮编:836700

Tel/Fax0906-68350086835008

4、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电报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新疆阿舍勒铜矿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先生、先生  联系电话:0906-683500809918893026

5、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2007520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特快专递邮寄至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或开标前投标人送达收。

6、逾期未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OO七年四月一十二日


二、投标人须知

 

 

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A、  说明

B、  招标文件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E、  开标

F、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G、 授予合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1

1.1

项目名称: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用活性炭

2

15.1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3

16.1

投标有效期:30

4

17.1

正、副本的数目:各1

5

18.2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

6

22.1

开标日期:2007522日上午1030

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阿舍勒铜矿

7

25.2

其他评标考虑因素:付款条件与商务优惠

8

31.1

数量变更:50%

9

9.2

30.2

投标规定:对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部投标。

10

33.1

33.2

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买方(阿舍勒铜矿)所在地点签订合同,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文件(壹万元整)

11

22.3

开标:开标时要求卖方到现场以便于评标


A、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只有有相当生产能力和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一般情况下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商的投标(厂家代理商除外)。

 3、定义

 3.1“招标单位”系指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3“材料”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及时解决处理产品问题、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买方”系指购买材料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亦是招标单位。

3.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材料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第2条中所有的内容。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到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进行网上公告。

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网上公告;对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补充和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网上公告。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8.1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附件1):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材料说明一览表、其他说明、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含资质文件);

    2)按第13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4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和服务是合格的(须提交最新所生产活性炭的权威质量检测报告),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材料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部投标。

10、投标书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材料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分项报价为准。

11.2招标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每种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材料的运输、保险、装车、检验、技术服务、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  报价应包含指导、售前、售中及售后等费用。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他证明文件。

14、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材料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

15、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退回)

16、投标有效期

16.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妥善的包装密封,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正、副本”封面均应注明:

(1)  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18.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4投标人还应将投标文件正本里已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可特快专递邮寄或派人送交。

19.2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单位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718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E   

    22、开标

22.1招标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2.2开标时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为准;若投标人的撤消投标通知按第21条要求送达,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22.3开标时要求卖方到现场以便于评标。

 

F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3、评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新疆阿舍勒铜矿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答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大写与小写数字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

24.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将确定每一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4.3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

24.4评标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4.5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25.1评标小组将对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25.2评标的主要内容是:材料的技术参数、材料质量和价格、性能、标准、交货期、运输条件、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价格和企业信誉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其他内容。

26、确定最低评标价标

26.1确定最低评标价标的评估原则:

A、 投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 报价合理,对买方最为有利;

C、 在买方承受能力内,价格性能比最为合理;

D、 良好的服务和企业信誉;

E、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其他内容。

26.2最低评标价标是基于各种评标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它并不一定是最低报价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小组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并不排除邀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某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协商的可能。

28、保密

28.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8.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G 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29.1评标小组将审查所选择的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9.2审查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评标小组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29.3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亦将被拒绝,评标小组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投标做出类似的审查。

30、授予合同的准则

30.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而并非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1.1评标小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材料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2、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评标小组有权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对由此造成给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33、中标通知

33.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单位将以传真件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买方(阿舍勒铜矿)所在地点签订合同。

33.2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文件,招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随即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但可不必说明理由。

33.3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5、履约担保

35.1签订合同时,招标单位(买方)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供应商应在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数额履约担保;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标材料及技术规范

 

    1、招标材料一览表

选矿用活性炭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到货日期及数量

 

 

 

 

备注

1

椰壳活性炭

杏壳活性炭

竹壳活性炭

 

300

 

 

 

075086月用量

2

合计

 

 

300

 

 

 

 

2、质量要求

、碘吸附值,≥ 1000 mg/g

、粒度: 3.20mm(6)≤2%3.201.25mm(616)≥98%(≥90%;<1.25mm16目)≤2%(椰壳≤4%、杏壳≤5% 

、强度不做要求

、干燥减量<10%

、充填密度, 0.450.55 g/cm3杏壳0.350.45 g/cm3

   3、投标方可对以上三种活性炭同时报价,由招标方根据性价比选择其中一种产品。

3、供应要求每月均衡进货,每月上旬到货。

四、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2、   技术规范

3、   专利权

4、   包装要求

5、   装运标志

6、   交货方式

7、   装运通知

8、   保险

9、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10、技术资料

11、质量保证

12、检验

13、安装与调试

14、索赔

15、拖延交货

16、违约赔偿

17、不可抗力

18、税费

19、履    约担保

20、仲裁

21、违约终止合同

22、破产终止合同

23、通知

24、变更

25、计量单位

26、转让和分包

27、适用法律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材料”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材料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材料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材料将要进行使用的地点(新疆阿舍勒铜矿)。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范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技术规范

2.1提交材料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材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材料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交货方式

5.1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5.2卖方装运的材料不应偏离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偏离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6.1在卖方已通知买方材料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7、保险

7.1材料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材料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材料。受益人为买方。

8、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9、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9.1卖方应将材料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材料一起发运。另以快件邮寄3套技术资料到买方保障部。

9.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卖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满意的性能。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不良情况卖方应负责更换有缺陷的材料,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0.210.1条规定,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应做出明确答复,提出补救措施并及时处理,否则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3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或材料运抵目的地后十八个月内。

11、检验

11.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材料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按检验标准根据自行检验结果或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现场检验规则见“合同特殊条款”。

113材料到位后,买方应尽快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材料到位三个月内,如买方未提出异议,视为材料合格。

12、索赔

13.1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如果卖方对材料与合同不符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材料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材料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材料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4.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担保中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5、拖延交货

15.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如果卖方未得到买方同意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终止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16.1除合同第15.3条规定取得买方同意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的交货总价的每周1.5%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8.3合同总价为含税到矿价(新疆阿舍勒铜矿交货),卖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

19、履约担保

19.1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买方要求按合同特殊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材料使用合格后一月内解除。

19.2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

20、仲裁

20.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当卖方出现如下情况下: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或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在发生以上(1)或(2)情况下,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1.2在买方根据第21.1款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材料,卖方应对购买类似材料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破产终止合同

22.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变更

24.1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按第23条规定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及技术要求;

(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  交货地点;

(4)  卖方必须提供的服务。

24.2若上述任何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5、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6、转让和分包

26.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6.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7、适用法律

27.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担保后即开始生效。

2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各执两份。

2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全权委托设计单位对卖方材料制造过程进行审核、监造和必要的检验,卖方应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五、合同特殊条款

  

条款序号      标题

1                  定义

2                   交货方式

3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4                   技术资料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1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新疆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项目招标的中标方)

13现场:本合同项目下地点在:新疆哈巴河县阿舍勒铜矿。

    2、交货方式:

     21本合同项目下的材料交货方式为新疆哈巴河县阿舍勒铜矿交货。

3、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3.1在一般情况下货到初步验收合格以后支付60%,使用合格后付40%,要求提供17%增值税发票

    3.2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的修改由投标方提出,并作为评标的依据。

4、技术资料:详见“三、招标材料及技术规范”

    5、质量保证:

    6、检验:

    7、检验规则:

   

    9、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第15

   

 

六、合同格式

 

           项目供货合同

合同号:                            日期:                      

签约地: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材料及技术规范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合同一般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合同特殊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填写完毕的投标书         (投标文件)

5)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    (投标文件)

6)材料说明一览表和材料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

7)规格偏离表(如果有的话) (投标文件)

    8)合同条款的补充文件及附件(如果有的话)

    上述文件优先顺序由下至上。

1、 合同范围和文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

2、 材料和数量

本合同项下所供材料和数量详见材料说明一览表。

3、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其分项价格详见投标价格表。

4、 支付条件

货款的支付条件为:

5、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材料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材料说明一览表。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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