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MDI改扩建项目配套氯乙烯生产项目投资主体变更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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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氯乙烯产品(VCM)。生产氯乙烯的原料为二氯乙烷(EDC),它由乙烯、氯化氢及氧气生产;此外,在废气和废水高温热分解过程中产出20%盐酸。工程由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以及行政服务设施组成。

  建设单位: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石油化工区万华工业园东南侧

  项目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8.21亿元人民币,实际环保投资费用总计1.65亿元,约占总建设投资的9.1%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2010年8月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10年11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裂解炉废气使用LGP为燃料,燃烧废气经36.6米烟囱高空排放;其余工艺废气送焚烧炉处理后经51.3米高排气筒排放;乙烯罐区设置一座25米高火炬,使用LPG作辅助燃料,气化的乙烯在火炬中燃烧处理后直接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碳吸附系统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水经过一次气提处理回收EDC和有机物,二次生化处理后和PVC装置经过预处理的废水再进行混合、中和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再进入榭西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起处理;乙烯罐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后由污水槽车运回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有:轻馏分塔废液、真空塔废液、裂解炉焦、急冷吸收塔过滤器碳渣、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活性炭、中间罐区储存罐(清扫)废渣、机械维修废油(均为危废)及厂区生活垃圾等。项目轻馏分塔废液、真空塔废液、中间罐区储存罐废渣等危险固废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理;裂解炉焦、急冷吸收塔过滤器碳渣、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活性炭、机械维修废油等危废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降噪采用设置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1)在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出口废气污染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相应限值要求。氯乙烯和氯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符合标准要求。

  (2)在正常工况下,焚烧炉出口废气中二噁英排放浓度第一周期、第二周期单次测定值和测定均值均低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01)中规定的限值,符合标准要求。

  (3)在正常工况下,裂解炉A、裂解炉B出口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符合标准要求。

  (4)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污染物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氯乙烯、氯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符合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乙烯罐区边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符合标准要求。

  3.废水

  (1)公司废水处理站出口(6#测点)废水的pH范围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铬、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铜和硫化物的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相应限值要求。

  (2) 3#雨排口(8#测点)中水的pH范围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铬、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和总磷的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3)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98.3%、化学需氧量铬 92.3%、五日生化需氧量 96.8%、氨氮 72.0%、石油类49.4%。

  4.噪声

  该公司乙烯罐区厂界噪声昼、夜间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该公司主厂区厂界噪声昼间声级除4#测点超标外,其余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夜间声级为52.7分贝至68.1分贝,其中3#、4#测点超标。由于本项目南侧的太平村正在搬迁,且距离该公司南厂界为500米。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60吨/年、烟尘2.72吨/年、氮氧化物71.04吨/年、氯化氢0.69吨/年、氯乙烯0.009吨/年、二氯乙烷0.009吨/年、氯气0.03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要求。

  废水排放量为18.75万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cr 8.44吨/年、SS 0.75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 0.94吨/年、氨氮0.38吨/年、石油类0.02吨/年、总磷0.014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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