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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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一套6000吨/年(20吨/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一座填埋能力1.16万吨/年的安全填埋场;物化处理能力为3500吨/年的物化车间;固化处置能力5800吨/年的稳定化/固化系统。

  建设单位: 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投资1158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7万元,占总投资的33.04%。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 2010年3月29日投入试生产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北京高能衬垫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根据各系统排水水质的不同分为3个系统:生产车间排水、填埋场渗滤液废水处理系统;冲洗、消毒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由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总投资约300万元,总容积约961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90 立方米/天。

  焚烧烟气处理系统包括急冷塔、膨胀反应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NaOH溶液湿式洗涤塔、烟气再热器、烟囱等。焚烧烟气经上述系统处理后,可去除二恶英、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成份和粉尘。烟气处理设备连同回转窑焚烧设备由北京机电院承建,烟气处理量为9500立方米/小时。

  安全填埋场为地上式、四周设粘土坝,防渗层采用HDPE膜双层防渗,包含防渗系统、导排气系统、渗滤夜收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和收集系统。一期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填埋规模为1.16万吨/年,填埋年限为10年,由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总投资约636万元。二期预留面积1.43万平方米,总填埋年限为20年。对各噪声源采取了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焚烧炉性能检验

  验收监测期间,二次燃烧室出口烟气温度为1149~1163℃,烟气含氧量为5.9~7.1%,烟气在二燃室停留时间为5.07秒,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为6.9~11.1%,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技术性能热灼减率小于5%的指标要求。

  2.废气

  (1) 焚烧炉废气净化系统出口烟气黑度为小于1级,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铬、锡、锰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和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气中二噁英类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预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出口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

  监本项目1#处理设施出口(即1#回用池)排水中各项污染物均达到一级排放标准;3#处理设施出口(即3#回用池)排水中总铬、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浓度日均值符合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一级排放标准。

  厂区总排口废水中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GB8978-1996)及表4一级标准要求。

  4.噪声

  四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噪声均超过GB12348-2008 2类标准,最大超标7.7 分贝,超标主要原因为受本项目焚烧车间噪声及附近交通道路噪声影响。目前四周无噪声敏感点。

  5.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本底井及监测井水中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安全填埋场及渗滤液收集池对下游地下水质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焚烧灰渣、物化车间及废水车间的压滤污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焚烧灰渣产生量约862吨/年,压滤污泥约20吨/年。焚烧飞灰经稳定固化处理后送至本项目填埋场安全填埋;焚烧炉渣和压滤污泥经检测后直接填埋或稳定固化后填埋;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焚烧处置。

  经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后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铅(以总铅计)、镉(以总镉计)、总铬、六价铬、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

  7.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二氧化硫、烟尘年排放量为0.87吨、0.45吨,化学需氧量、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0.23吨/年、0.07吨/年,均低于合肥市环保局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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