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TDI技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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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10万吨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副产品有邻位二胺基甲苯(TDA)、HCl气。主要原料为焦炭、二硝基甲苯(DNT)、液氯(Cl2)等;主要辅助材料包括甲苯、DEIP、乙二醇、NaOH、各种催化剂等。工程由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以及储运工程组成

  建设单位: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白银市南市区工业区精细化工园

  项目投资:工程实际完成投资6.944亿元,实际完成环保投资100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5%。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2010年2月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10年2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TDI光化反应尾气通过甲苯吸收、光气水解吸收,然后进入两个串联的光气破坏塔用碱液洗涤吸收,经30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电站锅炉,燃煤烟气采用干法旋风除尘双级湿法除尘和湿法脱硫的专利技术脱除烟气中的尘和二氧化硫后,由85米高的烟囱排入大气。三废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和SMLXW系列湿法高效脱硫除尘经40高排气筒排入大气。回转窑焚烧炉,焚烧尾气采用高温旋风除尘+碱粉洗涤+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经40米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造气废水、气体净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有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送中水回用系统;酸碱水中和后和循环水站排水等一起送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采用预处理+UF超滤+RO反渗透工艺,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盐水;回用水处理站浓水用于电站脱硫冲渣和煤场、焦炭堆场防风抑尘,不外排。技改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和消声;对大型的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设隔声间,根据需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放空口加设消声器降低放空噪声;在平面布置中,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声敏感目标的位置,使厂界噪声达标,技改项目厂址周围2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单质硫外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综合利用;含钯催化剂、废镍催化剂、脱硫剂等废催化剂送厂家回收;煤焦油、TDI、TDA残渣和废活性炭以及废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焚烧炉飞灰和炉渣送甘肃省危废中心处置;生活垃圾送市政统一回收;技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废全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外排。现有渣场实施“以新带老”措施,整体地表防渗处理,进行封场,修建垂直防渗墙和排水管、渗滤液回收处理系统,技改灰场采用1.5毫米HDPE膜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1)三废流化混燃炉脱硫除尘器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光气破坏塔尾气

  1400单元(新线)、400单元(老线)光气合成单元排放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3)危险废物焚烧炉

  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甲苯、镍、铜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排放标准》(GB18484-2001)限值要求。

  二噁英的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排放标准》(GB18484-2001)中二噁英类0.5 TEQng/m3标准限值的要求。

  (4)电站废气

  1#炉脱硫除尘器出口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4#炉脱硫除尘器出口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1)TDI装置周界

  光气、甲苯、氯气、氯化氢、苯胺类、硝基苯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的要求。

  (2)煤场防风抑尘网周界

  TSP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的要求。

  3.废水

  (1)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各污染物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

  各监测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年排放量为2.09×105万立方米/年,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655吨/年,烟尘年排放量为122.6吨/年。该厂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

  根据甘肃省环保局《关于对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TDI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甘环开发[2008]54号),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关于下达白银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市环发[2006]108号),银达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800吨/年,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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