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红塘湾水质净化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中国三亚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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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三亚市红塘湾水质净化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和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亚市红塘湾水质净化厂项目


  建设单位:三亚市水务局


  建设内容:①建设地点:三亚市天涯镇黑土村委会布曲村西侧;②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总投资5000万元;③建设内容:三级污水处理厂1座,同时配套建设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污水管道长28.5km,并新建污水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该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CAST池+高密度澄清池(投药絮凝沉淀)+D型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浓缩和机械脱水处理工艺;厂内除臭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工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噪声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概述


  (1)处理工艺的可行性结论


  经分析,本工程采用的CAST池+高密度澄清池(投药絮凝沉淀)+D型滤池+二氧化氯消毒为主体的生化处理方案,其出水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要求,因此该污水处理工艺是可行的。本项目污泥的处理工艺为剩余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后的污泥近期采用送当地垃圾处理场的方式进行处置,可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因此该污泥处理工艺是可行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概述


  经过预测,本项目尾水在进行中水回用后,剩余尾水排入担油河情况下,担油河COD、总磷、氨氮的浓度可满足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对担油河水质影响不大;事故排污污水全部进入担油河情况下,污染物经完全混合后,担油河COD、氨氮、总磷的浓度均超出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事故排放时,在排放口至入海口的担油河河段水质将恶化,同时也将对附近海域水质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本厂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事故池等防范措施,杜绝污水事故排放的发生。


  (3)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本工程的固废污染物主要有细格栅间的栅渣、污泥和沉砂。细格栅间的栅渣和沉砂池的沉渣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本项目污泥的处理工艺为剩余污泥直接浓缩、脱水后的污泥近期送当地垃圾处理场的方式进行处置。如此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4)恶臭环境影响


  在本项目所有恶臭源采取封闭除臭设施后,并确保除臭措施正常运营和环境管理完善前提下,通过对三亚市鹿回头污水处理厂的类比监测得知,此情况下项目恶臭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在生产区100m之内。如此后,项目恶臭污染物对周边敏感基本无影响。


  (5)噪声环境影响


  工程建成投产后,在采取相关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如此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概述


  1、工程施工期期间,生产、生活废水均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分散收集、集中处置。施工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控制施工设备、严禁夜间施工、限制车速等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并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工程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概述


  (1)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应加强事故性的防范措施,杜绝收集污水不处理事故性排放情况的出现。通过加强对污水事故性排放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对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对污水的浓度进行监控;在厂区内应预留发生事故时贮存污水的事故池,不能将不处理的污水排放入周边水体中。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应将所有恶臭污染源产生的恶臭气体统一纳入污泥脱水车间除臭系统中统一处理,各部分恶臭源均采取封闭形式设计和建设,尤其是对污泥输送、卸料和污泥运输全程均采取密闭方式;本项目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活性碳纤维吸附装置联合处理方式;项目污水污泥处理线应布置于地块的最北处;加强项目用地绿化建设,用地南侧应种植高大乔木树种,形成40米宽绿化隔离区,进一步吸附隔离恶臭污染物。


  (3)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及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主要是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本项目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近期的处置方式为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混合填埋处理;除臭系统中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交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或者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型的设备和装置;产噪的机械设备座应安装减振、隔声等措施,避免固体传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噪声设备在车间内应设吸声墙体及吸声天花板,同时安装有效的双层隔声门,以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对在车间工作的工人应发给防噪耳罩,以减轻噪声对工人身心健康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三亚市红塘湾水质净化厂建设是三亚市水环境治理的重要的工程之一。本工程的建设可有效的截流天涯镇及红塘湾旅游区产生的城市污水,并通过处理设施实现中水回用和达标排放。本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大幅消减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的污染物,较大程度地改善海水水质,因此从政策层面进行分析,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工程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水质净化厂工程由于恶臭污染和景观影响问题成为较为敏感的市政工程,社会公众也广为关注。项目建设单位应与附近单位加强解释、宣传和沟通,并在接受其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营,避免因管理不善或污染控制不严出现恶臭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其规划控制建设要求,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安排敏感建筑的规划建设。只有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从建设至投产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地域、民族、性别、职业、年龄等均不受限制,征求意见的范围限于与工程、环评工作及报告书内容相关。


  2、主要事项


  了解公众对目前环境质量的态度、对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该项目建设和选址的态度、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写信或电子邮箱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亚市水务局


  地 址:三亚市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898-88678534


  E-mail:hbwyh1968@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898-66727520


  E-mail:bensonhmq@yahoo.com.cn


  七、信息公示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报告书简本:见《三亚市红塘湾水质净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简本》 (可在http://www.sanya.gov.cn/http://hnraes.cn/公告处下载后浏阅)


  特此公示。

 


 
三亚市水务局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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