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年产8070吨溶剂型丙烯酸酯压敏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上海环境热线
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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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年9月16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暂行)》的相关要求,现进行“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年产8070吨溶剂型丙烯酸酯压敏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年产8070吨溶剂型丙烯酸酯压敏胶扩建项目

  (2) 项目性质:改扩建

  (3) 建设地点:上海化学工业区F4地块,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南面为北银河路,西面为目华路。

  (4) 项目总投资:440万美元,约合2816万元人民币。

  (5) 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黄山项目生产车间内扩建2条6000加仑溶剂型丙烯酸酯压敏胶生产线、扩建1条250加仑溶剂型丙烯酸酯压敏胶生产线;在储罐区和仓库之间的装卸料区域预留位置,扩建1座8000 t/a产品装料站;根据“以新带老”的原则,在黄山项目生产车间楼顶废气排放系统新增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施工期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没有新增建筑物。

  ① 施工期影响周边大气环境的主要因素是建筑垃圾粉尘、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料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对路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文明施工。

  ②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环卫设施排放。

  ③ 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施工中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主要是空压机、风镐、切割锯、起重机和运输车辆等。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在使用时间上应相对集中,以缩短噪声干扰时间。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应控制车速,减少车辆鸣笛。教育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尽量减少机具和材料的撞击,降低人为噪声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有关规定。

  (2) 运营期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污染物及主要防治措施:

  ①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废气、包装废气及清洗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经冷冻水冷凝后,不凝气由水环式真空泵送入黄山项目车间楼顶新增的分液罐;清洗废气也由水环式真空泵送入该分液罐。

  黄山项目生产车间现有生产废气经水环式真空泵送至车间楼顶的6个分液罐后,尾气接入车间通风系统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作为“以新带老”的措施,本项目在黄山项目车间楼顶新建2套5000m3/h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黄山项目生产车间现有的、本项目的生产废气及清洗废气,处理效率大于80%。来自各个分液罐的尾气在风机的负压抽吸下,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尾气经27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包装废气由局部吸风罩收集后,经排风系统送至黄山项目车间楼顶现有的包装排气筒(27m高),与现有的包装废气一起达标排放。

  ②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真空泵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去离子水制备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真空泵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依靠重力自流至厂区废水处理池,与全厂生产废水一起,经中和、沉淀等预处理后,水质水量满足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泵送至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水质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二级标准,排入杭州湾。

  本项目无机废水(包括去离子水制备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厂区无机废水池收集后,送中法水务无机废水总排放口,最终排入杭州湾。

  ③ 废液废固

  本项目废液废固主要是取样分析产生的废样品、产品过滤系统更换下来的废滤芯、设备清洗时产生的废烧碱(主要含NaOH)、设备清洗时产生的废清洗溶剂(主要含乙酸乙酯),车间楼顶新设分液罐产生的分液罐废液,车间楼顶新增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上述废液废固均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的废料间。废料间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设有防雨、防尘、防渗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排放量为零。升达公司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联单制度。

  ④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水泵、水环式真空泵及屋顶风机。除屋顶风机外,其余噪声设备均位于黄山项目生产车间室内。

  在降噪措施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水环式真空泵设置基础隔振措施,风机进出口设置消音器。

  经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3、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海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化学工业区的产业规划。项目采取了各种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等级,能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对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影响不大。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同时建设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充分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的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88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22107735

  评价机构: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4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69号银河大厦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1-58366600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建设项目周边地区。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态度;

  (2) 对项目建设地址所在区域的水、气、声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那些主要环境问题;

  (3)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5) 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6、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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