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江环保发电厂竣工环评结果公示

四川省环保厅
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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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第二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成都九江环保发电厂”于去年9月竣工建成。环保厅对其进行了环评验收,其中发电厂下游的地下水总硬度及fe超标。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

  1.项目基本情况

  成都市中心城区平均日产城市生活垃圾约3480吨,而且每年还在不断增长中。为改善成都市城市环境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建设了第一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厂位于龙泉驿区洛带镇长铁村,设计规模为1200吨/日,实际最大处理能力可达1500吨/日左右(均为原生生活垃圾量)。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中心城东侧区域和龙泉的部分垃圾,大约可以处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总量的34%左右,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为此,成都市政府启动第二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定名为“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采用BOT运行模式。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于2008年5月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8]278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2008年8月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8月10日以川环建函[2008]809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09年11月开工建设,四川赛德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江项目监理部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了监理,该项目于2011年9月建成,设计日处理1800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装机容量2×18MW。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建成3套烟气净化系统(1根H=80m、Ø=2m的烟囱);在垃圾贮坑边墙上部设置了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除臭风机抽气口,把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助燃空气,同时抽气使垃圾贮坑内形成负压,能防止臭气外逸;在停炉检修的情况下,除臭风机将垃圾卸料平台和垃圾贮坑内的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系统进行吸附处理。

  建成1座处理能力为450m3/d的渗沥液处理站,余热锅炉排水、石灰浆设备冲洗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除渣机;并修建了排水管道、排水地沟,使该项目废水排放作到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对主要声源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该项目配备了飞灰固化处理系统,采用水泥+螯合物固化处理,使危险废物转化为一般固废,满足了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条件。

  该项目环保设施由九江环保发电厂统一制定运行、维护制度,由使用部门、班组进行日常使用、保养、维护。九江环保发电厂维护部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各种环保设施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规定。并将责任具体化,HSE部门和环保负责人随时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该项目在三套烟气净化系统分别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烟尘、HCl、HF、CO、NOX、SO2、CO2浓度;在厂区总排口安装有1套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为流量、COD。在线监测设施有专人进行监管及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3.验收监测结果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2年4月10日~12日,对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项目竣工进行了验收监测,其结果如下:

  3.1废气

  3.1.1废气有组织排放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3台焚烧炉外排废气中烟尘、SO2、HCl、NOx、CO、Hg、Pb、Cd及二噁英类(由业主委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现代分析中心)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的要求。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1标准的要求。

  3.1.2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甲硫醇浓度及臭气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的要求。

  3.2环境空气

  该项目周围环境空气中氨、硫化氢浓度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的要求;甲硫醇浓度值均满足《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7-2000)的要求。下风向环境空气中二噁英浓度值为0.313pg./Nm3、0.377pg./Nm3。

  3.3废水

  成都市九江环保发电厂总排口废水中pH值及COD、BOD5、SS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对色度处理效率为92.5%、COD为99.7%、BOD5为99.7%、SS为99.9%、总氮为96.9%、氨氮为99.8%、总磷为99.8%。

  3.4地下水

  九江环保发电厂附近地下水中pH及溶解性总固体、IMn、NH3-N、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As、Hg、Cr6+、Pb、F、Cd、Fe、Mn、Cu、Zn浓度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要求。总硬度、Fe有超标现象,最高值均出现在下游,总硬度超标0.36倍,Fe超标3.1倍。

  3.5土壤

  九江环保发电厂上、下风向土壤中二噁英浓度值分别为0.721pg/g、2.025pg/g。

  3.6噪声

  由于厂界外300米内无环境敏感建筑物,因此本次验收监测不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

  3.7固体废弃物

  3.7.1浸出毒性监测

  在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监测中,水泥+螯合固化后的飞灰浸出液中Hg、Cu、Zn、Pb、Cd、Be、Ba、Ni、As、Cr、Cr6+及Se浓度均满足《城市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要求;水泥+螯合固化后的飞灰含水率和二噁英含量均满足《城市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条件。

  3.7.2固体废弃物处置

  焚烧炉排出的炉渣(134550t/a)经过磁选机分离出铁回收后,按一般固体废物送砖厂制作成路沿石、人行道砖,或作为公路基层回填利用;飞灰(含废活性炭12870t/a)水泥+螯合固化后经测试属一般固废,送长安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921t/a)含水率约98%,污泥浓缩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约为50%,送本厂垃圾焚烧炉焚烧。脱水分离的液体返回调节池与污水一并处理;除铁器除下的废金属(609t/a)打包后装车送到有关物资回收部门销售,综合利用。

  该项目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三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16吨。该部分废活性炭送本厂垃圾焚烧炉焚烧;在烟气净化系统中设有活性炭喷射装置,用于吸附废气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吸附后的活性炭转为飞灰,水泥+螯合固化处理后的飞灰送长安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3.5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表明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态度持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100%。

  现将验收调查公示如上,公示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上报四川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处。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

  电话:028-86198196

  联系人:高家根、谢小红

  Email:scjgc20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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