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积极措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全市出口企业签发各类优惠性原产地证书,并使企业由此获益518万元。
据介绍,2008年,该局共为全市出口企业签发各类优惠性原产地证书398份,签证金额达1480.2万美元。其中普惠制原产地证383份,签证金额1437.7万美元;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15份,签证金额42.5万美元。主要商品涉及活性炭、石材、石墨电极等,出口国包括欧盟各国、东盟、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等。以平均5%的关税优惠幅度计算,仅此一项就可使我市出口企业获得518万元人民币的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