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局:对活性炭等领域企业今年将“减负”138.5亿元

三晋都市报
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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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低迷,山西省主要支柱产业的煤、焦、钢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企业减负,保企业生存发展,山西省国税将为支柱产业和小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优惠,要减税138.5亿元左右。这是记者23日从省国税局了解到的对企业利好政策。

  新政策扩大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范围,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这一政策,今年我省有140余户企业新成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纳入免税范围,预计约减免增值税1.3亿元。2008年原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已减免增值税5.6亿元,这部分企业2009年继续享受这项政策,加上新增企业的减免税额,2009年大约将减免增值税6.9亿元。

  2008年,山西省国税收入是971亿元,预计2009年征收1048亿元。税收新政是减免多,是否会因为任务重影响企业的利益,省国税局局长许月刚明确表态,任务服从政策,依法征税,困难企业保生存,好企业保竞争,依据政策做到应退尽退、应免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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