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东莞市清溪自来水有限公司净水处理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22-1061-FE2042GZB)”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P22页中的净水用活性炭质量要求“净水用木质粉状活性炭,粒度≥200目,碘吸附值≥900mg/g,亚甲基蓝吸附值≥120mg/g,比表面积>1000m2/g,其他符合国家净水用活性炭标准。”更改为“净水用木质粉状活性炭,目数≥200,碘吸附值≥900mg/g,亚甲基蓝吸附值≥120mg/g,比表面积>1000m2/g,其他符合国家净水用活性炭标准。”。
二、 招标文件P23页、P24页中的“净水用活性炭技术要求”表格内容删除。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0769-22317363-8115 付先生 传真: 0769-22317373)
回 执
本单位已收到贵司发来的上述函件,清楚了解中远 [2010]莞字第1248号的内容。本单位没有任何异议,并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开标,特此确认。
潜在投标人签署: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传至0769-2231737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多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