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关于东莞市清溪自来水有限公司净水处理材料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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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东莞市清溪自来水有限公司净水处理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22-1061-FE2042GZB)”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P22页中的净水用活性炭质量要求“净水用木质粉状活性炭,粒度≥200目,碘吸附值≥900mg/g,亚甲基蓝吸附值≥120mg/g,比表面积>1000m2/g,其他符合国家净水用活性炭标准。”更改为“净水用木质粉状活性炭,目数≥200,碘吸附值≥900mg/g,亚甲基蓝吸附值≥120mg/g,比表面积>1000m2/g,其他符合国家净水用活性炭标准。”。

  二、 招标文件P23页、P24页中的“净水用活性炭技术要求”表格内容删除。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0769-22317363-8115 付先生     传真: 0769-22317373)

 

  回  执

  本单位已收到贵司发来的上述函件,清楚了解中远 [2010]莞字第1248号的内容。本单位没有任何异议,并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开标,特此确认。

   潜在投标人签署: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回传至0769-2231737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多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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