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万吨不锈钢工程、制铁系统技改升级置换工程变更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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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1台450 平方米烧结机、1座1800 立方米高炉;启动1台160吨脱磷转炉、1台160吨钢包精炼炉、1台步进梁加热炉、变更1台双流板坯连铸机,新建450平方米烧结机和原有450 平方米烧结机配套脱硫脱硝设施;淘汰太钢2 台100 平方米烧结机、淘汰太钢自备电厂现有2 台130 吨/小时燃煤锅炉等。

  建设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太钢原厂区内

  工程投资:本工程总投资约为38.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56亿元,占总投资的40%

  工程建设情况:本变更项目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新450平方米烧结生产系统于2010年8月建成,1800 立方米高炉生产系统于2007年10月建成,1台160吨脱磷转炉和1台160吨钢包精炼炉及1台步进梁加热炉2006年9月建成完成(原来作为备用)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太钢设计院等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一冶、二冶、中冶天工、山西钢建、宝山冶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采取清浊分流、循环使用、合理串接“排污”、水质稳定等节约水资源技术。本项目各子工程均建有净环水系统和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所有净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太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公司大循环使用。与本项目相关主要有冶炼废水处理系统、轧区水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在太钢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运后,实现处理生活污水约5万吨/天,除处理厂内生活污水约2万吨/天外,还处理来自太原市涧河和沙河生活污水约3万吨/天,所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太钢生产。此外太钢还利用了太原市北郊市政中水0.33万吨/天。

  目前外排废水总量约为3万吨/天左右,包括两类废水(1)循环水在生产过程中自然浓缩后置换出的高浓度离子水。(2)回收生产废水和市政中水经过膜处理后产生的浓盐水。

  工业废水“零排放”工程拟采用预处理+膜处理+浓缩结晶的工艺方案,目前因工程设计过程中发现钢铁企业回收利用高浓度盐水存在诸多难点,缺乏可行性,工程尚未实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污染源

  (1)450平方米烧结工程

  燃料布袋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燃料布袋除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进1出,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烧结燃料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9%。

  熔剂电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熔剂电除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进1出,与配料电除尘共用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烧结熔剂电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

  配料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配料除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进1出,与熔剂除尘共用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烧结配料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平均为99.2%。

  整粒布袋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整粒布袋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进1出,与机尾电除尘共用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烧结整粒电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

  烧结机头烟气1#电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烧结工程烧结机头烟气采用2套双室五电场除尘后,烟气又经2套活性炭脱硫脱硝系统处理,然后烟气汇集经共20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烧结工程机头1#电除尘器进出口方式为1进1出。监测期间,新450平方米烧结烧结机头1#电除尘器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 毫克/立方米;因进口烟气浓度较低,监测期间该五电场除尘系统除尘效率偏低,平均为92.7%。

  烧结机头烟气1#脱硫脱硝系统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烧结机头烟气1#脱硫脱硝系统进出口方式为1进1出,出口烟气与2#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共用1个排放筒。烧结机头1#脱硫脱硝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全部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脱硝处理后,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09 毫克/立方米。监测期间该脱硫脱硝系统脱硫效率为96.8%,脱硝效率为51.7%,除尘效率为70%。监测期间新烧结机机头烟气1#五电场电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总除尘效率为97.8%,

  烧结机头2#电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烧结工程机头2#电除尘器测点位置同1#电除尘。监测期间,新450 平方米烧结机头2#电除尘器后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毫克/立方米。因进口烟气浓度较低,监测期间该五电场除尘系统除尘效率偏低,平均为85.5%。

  烧结机头烟气2#脱硫脱硝系统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烧结工程2#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测点位置同1#系统,并与1#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共用1个排放筒。烧结机头2#脱硫脱硝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全部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经脱硝后所排放烟气最大浓度为127 毫克/立方米。监测期间该脱硫脱硝系统脱硫效率为96.3%,脱硝效率为44.2%,除尘效率为72.5%。

  监测期间新烧结机机头烟气2#五电场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总除尘效率为96.7%,

  机尾电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机尾电除尘为1套单室四电场除尘器,系统进出口方式为1进1出,与整粒布袋除尘器共用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烧结机尾电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所执行的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

  转运站布袋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转运站除尘器为1套袋式除尘器,系统进出口方式为1进1出,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转运站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毫克/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

  新烧结脱硫脱硝环境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脱硫脱硝环境除尘器为2套袋式除尘器,抽测了1套。所测系统1进1出,设1个排气筒。

  监测结果表明,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脱硫脱硝环境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

  新烧结脱硫脱硝气力输送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脱硫脱硝环境除尘器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共2套,抽测1套。所测系统因进口管道太细无法开孔,只对其出口进行监测,该系统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脱硫脱硝气力输送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旧烧结系统脱硫脱硝改造

  旧烧结机头烟气脱硫脱硝监测结果为:旧烧结机头除尘采用2套双室四电场除尘器,除尘后的烟气汇集通过1套活性炭脱硫脱硝系统脱硫、脱硝、除尘,设一个200米高的排气筒。监测期间旧烧结机头烟气经电除尘器和活性炭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全部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经脱硝后,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5毫克/立方米。监测期间旧烧结脱硫脱硝系统系统机头烟气脱硫效率为96.5%,脱硝效率为35.4%,系统除尘效率为64%。

  旧烧结脱硫脱硝环境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旧烧结脱硫脱硝工程环境除尘器为1套袋式除尘器,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旧烧结脱硫脱硝环境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

  旧烧结脱硫脱硝气力输送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450 平方米烧结工程脱硫脱硝气力输送除尘器为1套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因进口管道太细无法开孔,只对其出口进行监测,本系统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旧烧结脱硫脱硝气力输送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1800立方米高炉

  矿焦槽除尘器监测结果为:1800 立方米高炉矿焦槽除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进1出,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1800立方米高炉矿焦槽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4%。

  炉顶袋式除尘器监测结果为:1800 立方米高炉炉顶袋式除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进1出,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1800 立方米高炉炉顶袋式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全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该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4.6%。

  高炉出铁场除尘器监测结果为:1800 立方米高炉出铁场除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进1出,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1800 立方米高炉出铁场除尘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全部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1800 立方米高炉出铁场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

  煤料收集及净化系统除尘器监测结果为:1800 立方米高炉煤料收集及净化系统除尘器测点位置为1套系统1出,设1个排气筒。监测期间1800 立方米高炉煤料收集及净化系统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800 立方米高炉热风炉监测结果为:1800 立方米高炉热风炉设1支烟囱。监测期间1800 立方米高炉热风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全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启用160t转炉炼钢工程

  铁水预处理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建工程的铁水预处理除尘器为1套系统,进出口方式为1进2出,设2个排气筒。监测期间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两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全部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本系统两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监测期间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颗粒物去除效率平均为99.7%。

  转炉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监测结果为:新建工程的转炉二次烟气除尘器为1套系统,测点位置1进2出,设2个排气筒。监测期间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两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系统两个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监测期间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平均为98.1%。

  转炉上料除尘系统、转炉加料除尘系统、拆炉拆包除尘系统,修磨烟气除尘系统检测结果:转炉上料除尘系统、转炉加料除尘系统、拆炉拆包除尘系统,修磨烟气除尘系统与已验收的1#转炉为共用系统,间歇运行,新转炉投运后,只增加作业时间。在太钢150万吨不锈钢工程验收监测中,以上各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5)轧钢加热炉工程

  加热炉监测结果为:本项目启用备用的1台热轧加热炉,设1支排气筒。

  监测期间监测期间热轧加热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所要求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6)原150万吨不锈钢新建工程遗留问题

  二台AOD炉布袋除尘系统补充监测结果为:原150万吨不锈钢新建工程的共有2座AOD炉,每座AOD炉配1套AOD炉布袋除尘系统,为1进2出,设2个排气筒。监测期间1#AOD炉布袋除尘系统两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全部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AOD炉布袋除尘系统两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1#AOD炉布袋除尘系统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9.9%,氟化物去除效率为61.8%。2#AOD炉布袋除尘系统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9.8%,氟化物去除效率为78%。

  2.废气无组织

  (1)新450 平方米烧结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烧结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测值为1.89mg/立方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中有车间厂房标准限值要求。

  (2)1800 立方米高炉出铁场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出铁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测值为0.439mg/立方米,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有车间厂房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160吨转炉所在的炼钢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160吨转炉所在的炼钢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最测值为2.95mg/立方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中有车间厂房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新45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脱硝氨站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新450平方米烧结机头脱硫脱硝氨站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测值为0.636mg/N立方米,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5)旧45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脱硝氨站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旧450平方米烧结机头脱硫脱硝氨站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测值为0.907 mg/N立方米,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 废水监测

  (1)轧区废水处理系统进、出口监测结果

  轧区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轧区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调查监测期间废水处理量平均为2150立方米/小时。

  监测期间该系统对所测污染因子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66.7%、氨氮35.3%、石油类71.7%。

  (2)冶炼废水处理系统进、出口监测结果

  厂内冶炼系统废水进入冶炼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经调查废水处理量平均为2630立方米/小时。

  监测期间该系统对所测污染因子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67.5%、氨氮55.2%。

  (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出口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5万吨/天)处理太钢厂内生活污水(约0.30万吨/天)、尖草坪区生活污水(约1.1万吨/天)和北沙河、北涧河生活污水(约1.40万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太钢生产,不外排。经调查,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量平均约2089立方米/小时。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对所测各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悬浮物69.1%、总磷55.3%、氨氮24.0%、化学需氧量 67.0%、生化需氧量 76.7%、石油类89.0%、硫化物>92%。

  (4)太钢总排口监测结果

  废水总排水口为赵庄废水排水口。监测期间赵庄排水口所测各项污染因子除总磷外最大日均浓度全部满足所执行的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焦化一级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表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总磷最大日均浓度超过所要求执行的标准限值要求。

  太钢总排口废水为浓盐水,监测期间全盐含量日均最大测值为2163 毫克/升。

  4.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

  监测期间,所布设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测值范围为昼、夜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核算,本项目实施后,太钢公司烟(粉)尘、二氧化硫总量满足太原市环保局对太钢下达的2010年总量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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